『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』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
『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』【法律文摘】藥品服用與藥品廣告的認知(中)
若到醫院看病除跟醫師清楚陳述自己的症狀,包括不舒服的部位、情況、發生的時間等,對於個人特殊的狀況也要說明,如藥物過敏或是飲食特情形(例如素食、低糖、低鹽等),或是正在使用的藥品,包括中藥、維他命、健康食品或特殊的食品等等情形,醫師即會依照需要而開具適當的藥,讓病人服用。
而領藥時,要核對藥袋的姓名是否正確,避免拿到別人的藥品,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用藥安全;核對藥品實物及藥袋上藥名是否正確,藥袋上標示的用途是否跟醫師所要治療疾病相符;並且看看藥物外觀與藥袋上對藥物外觀的描述是否一樣;並且問清楚藥品的療程要吃多久,核對應領到藥品的總數量。
此外,也要了解所用藥品的副作用、警語及特別注意事項有哪些?藥品的有效期限為何?若有過期、變質、變色的藥品勿再使用!保存條件和方式也要一并知道:例如常溫、冷藏、冷凍、防潮濕、避光等條件,如此才能確保藥品品質。
服藥前先確認用藥途徑、方法、用藥時間及每次劑量,服藥應依規定時間、口服藥品應以溫開水服用(勿以茶、果汁、牛奶、咖啡等飲料配服藥品),服藥後不舒服時都可請教藥師朋友,藥袋上通常都有藥師諮詢電話,若有不適應情形時,也應與醫師聯絡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law.ntpc.gov.tw/_file/1962/SG/28418/FG0000001962000011_5_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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